第一条 为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玉米和稻谷(含大米)。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万吨,占全国饲料总产量的15%;和2009年相比,东部地区增长2%,中部地区增长6%,西部地区增长8%。2010年突破千万吨的省份由2009年的4省增加到5省,分别为:广东、山东、河南、辽宁、河北,以上5省总产量为7,064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4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管理,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设立饲料生产企业的审查,但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除外。
第十六条 变更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或注册地址名称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农业部换发生产许可证,并由农业部公告。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工业管理,维护饲料生产、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饲料产品、饲料原料的生产、经营管理。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证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卫生、安全,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实验动物有关的科学研究、生产、应用等活动及其管理与监督,适用本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市、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工作。
4、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1、本办法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2、一)具有与生产饲料产品相适应的厂房、场地、设备、工艺和储运条件;(二)具有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进行常规指标检测的技术手段和检测人员,或者已经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单位代为检测;(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3、转为正式生产。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还应当办理正式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逾期未提出转为正式生产申请的,撤销试产期保护。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5、七)申请新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农业农村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第六条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
6、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饲料生产、经营的管理,提高饲料产品质量,保障畜、禽、鱼类饲养动物的安全,促进饲养业的发展,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省辖区内,从事饲料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省的饲料管理工作。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含有药物添加剂饲料(以下简称加药饲料)的管理,消除或者降低畜产、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防止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生产、经销和使用加药饲料的单位和个人。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医队伍建设,规范兽医活动,保障兽医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养殖专业户的确认标准,由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市、县畜禽养殖规模状况统筹制定。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建立完整、真实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记录。养殖档案、使用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饲料工业的管理,提高饲料工业产品质量,以利饲料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维护饲料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市饲料工业办公室负责省、市饲料工业行业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0广东省计算机应用开发与推广微电子技术若干规定1987年11月19日粤府办〔1987〕130号发布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11广东省土地证书颁发办法1987年12月3日粤府〔1987〕138号发布已执行1995年12月28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修改并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生产、使用实验动物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促进自主创新,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实验动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推行了无公害食品行动,并在北京等大中城市试行市场准入制度。我们应结合本地实际,开发无公害畜禽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对龙头企业、养殖小区重点扶持,严格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水平。 5强力推行免疫标识制度。大力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减少疫病发生,保证畜产品安全。
广东省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1985年8月21日省 ***发布 已按19***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19***年6月13日公布,自19***年7月1日起 施行的《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执行。4 广东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1986年8月23日省 ***发布 已按1999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规模化生产:广东省的工厂化养猪场一般都***用大规模生产的方式,通过科学管理和标准化操作来提高生产效益和降低成本。 环境控制:为保证猪只生长的舒适性和健康性,广东省的工厂化养猪场会***用先进的环控设备,包括恒温、恒湿、通风等措施,确保猪舍内的环境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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