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限制农药销售管理制度,其中也会对关于限制性农药经营的通知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第6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农药管理条例》第20条:……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国家,省、设区市、县人民***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在这部法规里面规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制度:第一,农药的登记制度。
1、比如河南周口市多县下达农资经销商告知书,要求在全县下架“套餐”和连体包装农药:接到通知7日内下架所有小麦套餐及连体包除草剂,不得再新增进货,麦田除草剂之外的农药套餐将与五月底之前全部下架。无视规定继续销售的将严格查处。
2、需要有农药专卖证才可以销售 而且是部分产品哦 农药必须有专卖证,否则是违法的。农业部发出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和市场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这意味着部分农药品种将不能再网上销售。
3、违法。农药环嗪酮影响到水源土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销售农药环嗪酮是违法行为。销售环嗪酮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既然是国家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资店就不允许买卖。
4、销售违禁农药,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5、发高毒农药属于违法行为。在中国,生产、销售农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禁生产、销售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生产、销售高毒农药将面临严重的处罚,甚至构成犯罪。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追溯、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市人民***对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协调。各级人民***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实行责任制,统一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实行许可证制度。《农药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由国务院于19***年5月8日发布并实施。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3、第一,农药的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制度是一种市场的准入制度,指的是农药生产企业在生产农药和进口农药前,必须首先要向农业部提出农药的登记申请,农业部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申报的产品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就批准登记,并发给农药的登记证。这是第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第二,规定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4、是指国家颁布的或者行业颁布的一些生产和实验标准。企业自己的生产标准。
5、《农药管理条例》第6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农药管理条例》第20条:……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6、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有效,具体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第十六条 登记试验报告应当由农业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出具,也可以由与中国***有关部门签署互认协定的境外相关实验室出具;但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与环境条件密切相关的试验以及中国特有生物物种的登记试验应当在中国境内完成。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确保蔬菜食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生产、销售、加工和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本市生产和销售的蔬菜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
本条例所称蔬菜农药残留,是指在使用化学农药后,残存在蔬菜中的农药(包括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第三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
年内两次以上批发或者加工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处罚。每个城市都出了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
“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理。”对《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在第八条第一款中的“氧化乐果”之后增加“毒死蜱、***磷”。(二)删去第九条第一款中的“持证上岗”。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1、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海洋倾废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任何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实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和其他一切管辖海域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的活动。
3、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检测及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农药的登记和生产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第十五条 卫生防疫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实施卫生监测的结果,应当定期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作为审核发放供水卫生合格证的依据。第十六条 监督监测收费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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