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以下简称《煤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煤炭法》和本办法。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建设。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煤炭经营的管理,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煤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5、五)负责《新疆***尔自治区实施(煤炭法)办法》、《新疆***尔自治区实施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组织实施。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及布局不合理的各类煤矿。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1、.开展煤炭的洗选加工和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4.***用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联合办矿,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规模经营。5.建设产煤基地配套的公用工程,提高综合能力,实现产运销基本平衡。
2、跑煤是给煤矿跑业务的。关于煤炭运销,山西这边的基本程序是:先联系用户,商谈煤炭的类别及价格,付款方式等。联系当地煤炭运销公司上报运销***。联系运输车辆(或者铁路车皮),结算到当地煤炭运销公司同意结算。地球四十三亿年的年龄里,只有两个比较重大的成煤时代,一个是石炭纪,一个是侏儸纪。
3、第十七条 按国家和当地***有关扶持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职工等有关政策,与当地税务机关商定具体优惠政策和纳税办法。第五章 贷款项目***的实施第十八条 贷款项目***及指标下达后,贷款单位要积极与当地工商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落实贷款资金。
4、第十三条 各电煤调运机构及各驻矿港调运组织,要密切与有关路、矿、港、航的联系,加强协作,随时掌握煤矿产运销及铁路、港口运输***的安排,密切注意收集煤炭市场及运输、运销、煤价等各种信息和动态,并认真搞好矿(港)煤炭交货监装等验收工作,为搞好电力经营管理服务。
5、规章名称:《秦皇岛港中转煤炭分堆质量规定(暂行)》发布日期和机关:1992年12月14日,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说明:该办法主要针对当时泰皇岛港口煤炭质量工作制定的暂行办法,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6、据悉,山西对煤炭生产供应各方提出明确要求。7月10日前完成省内重点电煤购销合同签订。
1、虽然两者在货物装载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的表述,但超载既有货物装载,又有客运超载;而超限只在货物运输中有,客运中没有超限的规定; 超载和超限的执法主体不同,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 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水上交通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3、第五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但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竖态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5、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55米。
6、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第七条 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煤炭经营的管理,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煤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2、第十七条 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3、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工商、质检、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向办理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上年度有关经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煤炭计量、质量、环保等规定或标准执行情况。
关于新疆煤矿销售运输管理办法,以及新疆煤炭运输需求分析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