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阐述了关于桶装啤酒销售管理制度,以及桶装啤酒销售管理制度规范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1、调出四川境外的酒类,调出单位必须出具县以上卫生、质量监督机构核发的检验合格证,从市(县)外调入酒类产品,必须具有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证明。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对白酒市场进行整顿,规范白酒市场的销售秩序。国家对白酒市场加强监管,对广大消费者确实是一件好事,不仅可以消除白酒销售中的价格垄断,而且还可以提高了白酒的质量。
3、为了整顿和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的秩序,我们受国家商务部委托主持制订了《酒类批发业开业技术条件》和《酒类零售业规范》2个管理标准,并协助商务部开建了酒类产品信用挡案。
个人建议:工资可以分以下几块,基本工资(保底工资),可以分几个级别,比如1300、1400、1500;绩效工资,用来考核月度任务及其他任务执行情况,也对应分级别,比如200、400、500,每月任务完成就可以享受,月度没完成的,全年任务完成,年度总结时,可以补上;提成。
二是平均分配原则,回收所有瓶盖,所有提成每月都按人头平均分配,这样就不分高矮,没有相互争利的现象,但这样又会使一些能力强、干得好的人变得坠落,不能***员工的积极性。三是***用综合分配。拿一部分提成物品作为个人提成,一部分作为共同提成,再每月进行计算。
提成的方式类似计件制,有全额提成和超额提成两种。全额提成即按照总的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浮动工资制;超额提成顾名思义即保证完成一定的基本业务量,超额部分会有提成的奖金,当然这种方式员工会有一定的基本工资。可以按照个人业绩提成,也可以按照群体的业绩提成。
、提成参予对象:***全体员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及实习员工等)2)、提成登记***取实名制、原则上谁开单谁享有(不可弄虚作假或张冠李戴私自更改等情况、若有发现取消个人当月提成)力保所有人员提成公平、公证、公开。3)、提成奖金统计方式以月为标准,财务部负责统计、审核发放。
一般***的订厢提成和酒水提成5%-20%,如果一个包厢消费1000元,那订厢的服务员能够得到50-200提成,如果一支红酒100元,那销售这酒的服务员能够得到五块左右,到十块的提成。建议你可以根据酒的进价和销售价的比例来定。
要看你是厂家的业务还是经销商的业务,还有要看你的是什么白酒,高中低哪个档次。例如,100元每瓶的白酒,应该提成在7%左右,但是你要清除,厂家的业务都是算整体业绩的,是你达成一个月的任务给你多少,达成任务的200%给的更多,300%那就更多的更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现在已经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了,只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
成员: 为食品购销台账管理人员,负责查验供货商的有效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并索取进货***;负责本企业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的登记,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食品进货与供货档案相对应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1、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酒类包括白酒、黄酒、啤酒、果酒、配制酒、食用酒精等酒类产品。 凡在四川境内从事酒类生产、运输、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酒类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酒类行业管理,行使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
2、第二十六条县(市、区)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小餐饮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4、第六条 执法机关在执行罚没物资处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物资专用票据。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 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1、国家***管理的名酒的批发销售业务,由各级副食品公司经营,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经营。第五条 从自治区外***购国家***管理的名酒以外的酒类商品,实行酒类商品调入许可证制度。
2、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3、区、县(市)酒类商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商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工商、技术监督、卫生、物价、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市酒类商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酒类商品生产、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4、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酒类商品的产销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酒类商品,包括白酒、黄酒、啤酒、果酒以及其他含有乙醇的饮料。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商品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5、商品流通行政部门负责酒类商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酒类生产和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广告商标管理和酒类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第五条 白酒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未按国家规定取得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白酒商品。但自产自用的除外。禁止伪造、涂改、转借、倒卖白酒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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