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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处方药销售管理办法

今天给大家分享药品处方药销售管理办法,其中也会对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述信息一览: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年12月1日起施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有如下规定:第九条 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零售药店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才能销售处方药,不得违规出售。驻店药师需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以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药师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处方是否合法、清晰、完整;药物是否正确、剂量是否合适;是否有配伍禁忌或其他注意事项。

药品处方药销售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分析: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法律分析: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六条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第七条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志,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存储、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药品处方药销售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医师处方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医疗机构应据此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及门诊医疗的需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药房的条件及处方药、非处方药的***购、调配等活动可参照零售药店进行管理。

处方药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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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师考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店零售的相关规定 处方药:所谓处方药是指需经过医生处方才能从药房或药店得到并要在医生监控或指导下使用的药物。国际上通常用Prescription Drug.表示,简称R(即医生处方左上角常见到的R)。

第五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跟踪本企业所生产兽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发现不适合按兽用非处方药管理的,应当及时向农业部报告。兽药经营者、动物诊疗机构、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兽用非处方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区)。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可以分库或分区存放,零售企业分柜存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是指《中国药典》、《局颁标准》收载的处方,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在制备法定制剂或医师开写法定制剂的时候均应照此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销售处方药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1、法律分析: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处方药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需要具有执业医师处方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3、凭处方销售:零售药店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才能销售处方药,不能违规出售处方药。 药师审核:驻店药师需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以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审核内容:药师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处方是否合法、清晰、完整;药物是否正确、剂量是否合适;是否有配伍禁忌或其他注意事项。

零售药店对处方药销售管理的主要内容

1、法律分析: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2、第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3、第九条 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订协议。

4、第十一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第十二条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第十三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审批、流通、广告等具体方法另行制定。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5、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第十条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关于药品处方药销售管理办法,以及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