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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转让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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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息一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为房地产商获取开发用地的主要方式。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的,土地使用权买卖的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网点转让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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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国有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划拨地上新建的房屋办理产权证:只要审批手续齐全,就可以办理产权证;划拨地上原有的房屋办理权属过户:需要先将划拨地变为出让地,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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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只能够转让是使用权,所有权还归属于国家所有。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解读

1、按照市委、市***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要求,应搭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平台和交易管理系统,出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2、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3、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4、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禽类交易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区人民***统筹协调辖区内禽类交易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禽类交易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执法,支持市相关部门建立禽类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厂(场)以及禽产品冷鲜供应服务体系。

5、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2018年7月,成立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这六个分中心承担为区级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见证等相关服务工作。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预防和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具体透露出哪些信息呢?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落实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及处理等管理制度。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该办法。

法律主观: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电子商务行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药品电子商务,是指药品生产者、经营者或使用者,通过信息网络系统以电子数据信息交换的方式进行并完成各种商务活动和相关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销售效期药品必须要注明日期。药品必须标明保质期与生产日期,不标明是不可以出售的。

细化与补充。根据查询中国食品药品网信息显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药监局为了贯彻并落实《药品管理法》中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的规定而制定的配套文件,调整的对象是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经营行为,是《药品管理法》的细化与补充。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介绍

1、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2、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3、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有关的相关规定有: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也即通过具有保密性和私密性的协议安排,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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