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为大家讲解***燃气销售管理办法解读,以及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燃气服务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建设部令第62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燃气处罚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基础设施包括天然气输送管道、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天然气液化设施、天然气压缩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城镇燃气设施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和煤制气等。
为加强瓶装燃气的经营管理,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建设部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省人民 *** 56号令《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瓶装燃气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设施保护、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设施保护、安全监督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综上所述,首先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去进行申请。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首先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去进行申请。其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最后,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综上所述,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必须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2、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3、是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证我国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规而制定的,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4、综上所述:燃气公司通常由当地***的城市管理部门监管,您可以向燃气公司客服部门、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在线投诉渠道进行投诉。在投诉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投诉内容,有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5、《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建设部令第62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1、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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