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2、私自购买处方药是违法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药品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且要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
3、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分析:诊所出售过期药品的,由有关机关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5、根据相关管理法的规定,要想销售药品的话,必须要具有相关机构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并且药学技术人员都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要想销售药品的话,必须要有适应该药品销售的营业场所,其次还需要相应的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条件。
6、民营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药品加价率以药品零售包装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照高价低差率,低价高差率的加价原则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药品分类管理是指按照不同的化学成分、药理作用和适应症,将药品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进行相应的管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药品大约可以分为5大类,分别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医疗器械和食品药品。化学药品是指使用化学合成方法制备的药品,如日常常见的各种西药。
2、新药的概念与分类 (一)新药的概念为了对新药进行管理,许多国家都对其含义和范畴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3、为规范非处方药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下: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是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
4、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药品要求分类管理,所以药品在陈列时: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挂非药品区绿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挂处方药区绿牌和非处方药区绿牌)(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两大块中再分)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
5、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6、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购销的单位和个人。
1、可以,但是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你们生产的药品是非处方药,随你怎么卖,如果是处方药,一定要小心。一般来说没什么问题,只要质量有保证,不出现问题就行了 诊所也不会随意给患者用药。
2、不可以。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但是不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外的药品。并且不得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
3、可以,但前提是对方必须是合法的购货单位,供货方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购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后方可销售。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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